|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
|
| 2006-10-20 15:46 文章来源:外商投资管理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三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项目审批。 凡不需要国家和省综合平衡、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严重污染环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不含三千万美元)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技改项目由经委)审批,合同(协议)、章程由市外经贸委审批; 总投资在一千五百万美元(不含一千五百万美元)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县(市、区)计划局(技改项目由工业局)审批,合同(协议)、章程由县(市、区)外经贸委审批。市及市以下审批权限内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发放“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待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基建程序由市计委批准项目新开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项目报批必须具备材料:
1、上报文。
2、项目建议书(报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内容、深度
3、报批建议书的合营项目至少必须提供合营协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营项目必须提供草签的合同书;外商独资项目因只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供公司章程草案。
4、项目建设条件(包括资金、原材料、水电、环保土地)落实的证明材料(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必须提供),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或国土部门的意见),水电供应部门的意见,环保部门的意见等。
5、合营中方资信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自有资金证明: A、现金投入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存款证明或近期的经营纯收入资料; B、非现金投入的,必须出具产权证明,价值评估结果,若是国有资产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认可证明。
(3)、注册资本外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
6、合营外方或独资外商资信材料:
(1)、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注册人(法人)登记复印件,协议书或合同书签字人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年度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额度证明。
(二)签约及报批。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报当地外经贸委(局)审批。
报批资料包括:
1、 由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报告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
2、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协作合同
3、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到国土局办理)
4、环保或消防部门批文
5、企业名称登记表(到工商局批准)
6、企业董事会名单
7、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合资,合作项目提供)
8、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合资,合作项目提供)
9、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
10、银行提供的外方资信证明
11、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独资企业只提供外商法人代表身分证)
注:梅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兴宁市同)。
各县(区)外经贸局审批1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合同、章程,报梅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批准证书。
(三)到市外经贸委领取批准证书
1、外经贸?局)批文
2、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协作合同
3、董事会名单
4、企业名称登记表
5、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注册报告、登记表
2、外经贸委(局)批文
3、市外经贸委核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4、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协作表合同
5、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
6、企业名称登记表
7、企业董事会名单
8、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
9、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
10、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11、银行提供的外方资信证明
12、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委(局)批文、批准证书
2、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项目签署文件
(1)合资或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2)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协作合同
(六)到海关备案
1、市外经贸委核发的批准证书
2、外经贸委(局)批文
3、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4、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二、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立项。中方填写《对外来料加工新符合协议意向表》,经消防部门、市(县、市、区)外经贸委(局)审批。
(二)签约及报批。签约双方到市(县、市、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或外贸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书)后,报市(县、市、区)外经贸委(局)审批。报批资料包括:
1、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2、经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
3、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5、外方法个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到市(县、市、区)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我经贸委(局)批文
2、协议书或全同并附设备清单
3、外方的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5、开业申请登记表
6、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四)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委(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工商注册登记证及特许营业证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海关备案
1、我经贸委(局)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特许营业证
4、来料加工合同及附件
5、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6、加工贸易壹本帐所列资料
三、兴办补偿贸易项目的报批手续及所需资料
(一)到外经贸委申领批文
1、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申报文件
2、补偿贸易总协议、设备技术合同、产品返销合同
3、外文的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
4、中方出资资金来源证明
(二)到海关备案
1、市、县(市、区)外经贸委(局)批文、批准证书
2、补偿贸易总协议、设备技术合同、产品返销合同
3、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联系方式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3--2256829
|